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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运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手续(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航运公司的设立同将大象放入冰箱一样,仅需要三步。

第一步

船运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手续(注册公司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申请注册一家公司,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水路运输、代理等内容。

第二步

管理公司自有船舶的,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申请《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1.有管辖权的部门: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实施省际危险品船运输、沿海省际客船运输、长江干线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所在地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的交通厅、港航局,具体实施部门为地方海事局):实施其他内河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交通局、港航局,具体实施部门为地方海事局):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注意: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2.向谁申请

申请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变更水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局)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3. 符合条件(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五条):

3.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3.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3.3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水路运输经营者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的要求。(省际运输5000总吨)

符合规定要求的船舶指:

(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从事旅客运输的,应当使用普通客船、客货船和滚装客船(统称为客船)运输;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使用液化气体船、化学品船、成品油船和原油船(统称为危险品船)运输;从事普通货物运输、包装危险货物运输和散装固体危险货物运输的,可以使用普通货船运输。

(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

(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

本款有两项硬指标:

(一)自有船舶:是指水路运输经营者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为该经营者且归属该经营者的所有权份额不低于51%的船舶。

(二)船舶运力限额:

仅从事江海直达运输的企业自有船舶运力最低限额比照内河运输企业。从事江海直达运输的企业同时从事其他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的,其自有船舶运力还应满足从事相应业务的最低限额要求。

3.4 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3.5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应当配备的高级船员中,与其直接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的比例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是经营普通货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25%;二是经营客船、危险品船运输的,高级船员的比例不低于50%。

3.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若需管理非公司自有船舶,即代管其他船舶,还应根据《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取得《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1.向谁申请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务或者变更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范围,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地方海事局)提交申请书和证明申请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2.符合条件(《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2.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2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三)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

2.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2.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步

管理应持有安全管理体系的船舶,公司和船舶应根据《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向海事部门申请临时审核,公司取得《临时符合证明》,船舶取得《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后续通过初次审核取得有效期为五年的长期证书。

1.向谁申请

直属海事局及分支局

2.符合条件

2.1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新建立或者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在公司《临时符合证明》或者《符合证明》上增加新的船舶种类;

(三)已作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6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

(四)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五)《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应满6个月。

2.2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的条件:

(一)新纳入或者重新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二)已配备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三)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临时符合证明》或《符合证明》;

(四)在船舶所有人未变更的情况下,前两次未连续持有《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五)船舶委托管理的,负责管理船舶的公司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签订了船舶管理书面协议;

(六)已通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

以上的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船运公司注册需要哪些手续”的相关资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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